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工作的集体领导,使后勤党总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工作在后勤服务中心的贯彻落实,保证后勤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定、决议,在党章、党内法规和《中国共产党云南中医学院委员会各党总支工作职责》范围内,交流、研究后服中心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和复杂问题,并形成决议。
二、会议议事内容
1、根据上级有关组织和学院有关会议的精神、决定、指示,对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和学院党委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组织实施和进行协调;
2、通报党总支的重要工作,研究党总支或由基层党支部提出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等重要工作;
3、研究和调整党总支委员工作和分工的方案;
4、讨论和审议党总支需要提交学院党委和党委工作部门讲座决定的重要事宜;
5、讨论或通过党总支的计划、总结和党内工作安排;
三、会议制度和要求
1、党总支工作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安排或召集临时会议。若因工作需要,其它列席会议或参会人员可由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商议确定。
2、党总支书记因外出工作、学习和其它原因临时不在岗位工作时,可委托副书记安排召集和主持会议。
3、党总支会议之前,各支部需要在会议上提出研究或须做出决定的事宜,必需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才能在会上提出,否则会议主持人有权不做决定。
4、党总支会议必须在多数委员到会才能举行;需要进行表决的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才能生效。
5、党总支全体委员应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工作情况,为党总支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6、党总支会议均应由专人做认真的记录,重要的决定要以书面形式由党总支书记签发到各党支部。
7、党总支会议的内容,在以局面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口头传达前,与会人员均不得外传。
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
云南中医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